·普调每人月调增80元,按照缴费年限1年月调增4元
·高龄补贴标准分别由80元、110元、140元提高到100元、130元、160元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 记者4月8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区调整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和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领取待遇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具体标准为:普调每人每月调增基本养老金8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月调增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增。特调是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3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260元。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今年,我区将继续调整高龄补贴标准,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80元提高到100元;年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110元提高到1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40元提高到160元。
据统计,此次我区符合调整养老金的人员共计40万余人。新调增的养老金及1-3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于2013年4月份随同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